衡阳市老干部大学党委 班(团、协会)(功能型)党支部建设规范
衡阳市老干部大学党委
班(团、协会)(功能型)党支部建设规范
一、党支部成立
1、班(团、协会)主动亮明身份并经复核确认的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功能型)党支部。
2、征求党员意见取得共识后,向党建科上报党员名册,提出(功能型)党支部成立申请。
3、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宣传员1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
4、校党委研究批复成立(功能型)党支部。
5、班(团、协会)结业撤销后,(功能型)党支部自然撤销。
二、党支部书记
1、为党性强、威望高、身体好、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
2、一般兼任班(团、协会)长。
3、人选需经班主任、系主任审核,并得到班(团、协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
4、能够积极参与“晚霞先锋”党建项目,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党委组织举办的培训,每年向校党委进行1次述职。
5、党支部书记由校党委任命。
三、党支部工作要求
(一)“六要”
1、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要做好政治把关;
3、要教育、管理、监督党员;
4、要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
5、要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6、要向校党委报告重大情况。
(二)“六不要”
1、不要党员转接组织关系;
2、不要发展党员;
3、不要处分处置党员;
4、不要收缴党费;
5、不要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
6、不要实行任期制。
四、党支部工作方法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指的是班(团、协会)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在班(团、协会)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一)“四议”
1、党支部提议;
2、党支部与班(团、协会)委会合议;
3、班(团、协会)党员大会审议;
4、班(团、协会)学员大会决议。
(二)“两公开”
1、决议公开: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公示决议内容;
2、结果公开:事项实施完成后向全体成员通报执行情况及成效评估。
五、党支部与班(团、协会)委会
1、支部委员会成员一般任班(团、协会)委会主要成员;
2、班(团、协会)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书记为班(团、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六、附则
本规范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施行,由衡阳市老干部大学党建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