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老干部大学教师考核方案
衡阳市老干部大学教师考核方案
为推动我校教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教师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老干部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衡阳市老干部(老年)大学全体聘用教师。
二、考核原则
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老年学员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等情况。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老年学员的满意程度。
四、考核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强,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学员满意度高;
2、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会议或培训;
3、按时提交学期教学计划、教案(讲义),并且质量较高;
4、执教班级到课率、巩固率在本系排名靠前。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较强,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学员满意度较高;
2、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会议或培训;
3、学期内没有学员负面投诉情况。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2、学员满意度达不到60%;
3、学期内发生学员投诉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
4、执教班级巩固率或到课率连续两个学期在本系排后两名。
五、考核组织
1、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在综合教师自评、学员测评、系主任、班主任意见基础上,经校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2、每学期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的聘用教师人数的15%。
3、学期内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级:
(1)荣获省级以上说课竞赛奖项;
(2)带领团队荣获省级以上各类比赛奖项;
(3)在《老年教育(中、下)》《终身教育》《中国老年人》《老年人》等权威期刊报刊发表教研文章;
(4)在校外组织老干部工作信息化推广成效较好。
六、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作为教师选聘续聘、评先评优、星级等级晋升的主要依据;
2、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学校将发放课时费300元,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将颁发证书和课时费500元,并作为市级以上荣誉推荐人选;累计两次考核没有确定为合格(含)以上等次的,取消聘用资格;
3、学期末按时提交教案、经审查合格的,发放一次课时费。其中,获评优秀教案的发放两次课时费。
七、本考核办法由教务处解释,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