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老干部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机制建设的办法

  时间:2024/7/25 11:21:48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和办学水平,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籍管理

1、招生对象。身体健康,原则上能够自行到校学习,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其他社会老人。75 周岁以上学员,不得报名参加舞蹈等活动量较大的专业课程学习。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入学需经家属同意并签署安全协议。

2、招生时间。定于每年春季、秋季招生报名。

3、招生报名。新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退休证,办理校园卡。根据学校的招生简章、课程安排慎重地选好所学专业课程后,缴费并办理入学手续,编入所报班级即成为正式学员。

4、学员管理。学员参加学习,未经学校许可一律不得私自串班听课或蹭课。

5、班级管理。上课前由班主任考勤,有事须请假,上课考勤作为评选优秀学员的原始依据和学籍统计的参考资料。

6、退学、转班。学校提供相对灵活的转班服务,开学两周内予以学员体验课程的灵活时间,学员感觉不适应教学进度,以及不符合兴趣爱好,可提出转班申请。开学后原则上不退学,确因个人身体原因退费,需提供医院证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酌情办理。

7、专业班级结业。实行课程设置结业制度,根据学校学制设置,每学年结业部分专业班级,并新招部分班级。

8、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对出现违规行为,经学校教育规劝仍不服从管理的.将予以退学处理。

第三章 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按照以系为主,落实校一级负责宏观统筹督导把关、系一级负责专业建设和教学常规管理、班(团)一级负责日常教学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各系负责组织落实本系各班(团)每学期开学前教师教学计划审核、各专业教学大纲修订和校本教材编审工作。系主任由领导班子会成员担任,教务处是落实教学管理机制的主要责任部门。教研科、学员管理科、党建工作科是落实宏观统筹督导把关的责任部门,

1、严格按照发展全市高质量老年党建和高质量老年教育事业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质量兴校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落实是生命、质量是保证的管理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校领导班子会重要决议和决策,全面提升新形势下老干部大学教学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2、校领导班子会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教学管理工作经校领导班子会决策部署后,分管校领导(系主任)负主责,各班(团)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教务员、学管员按分工承担统筹督导把关责任,逐级抓落实。

3、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策部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以下重大问题。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研究审定老干部大学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新学年教学工作要点。

(3)研究审定教学计划、招生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4)听取关于教学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5)研究招聘任课教师相关事宜。

(6)研究审批优秀教师、先进班级和优秀班干部的评选。

4、教务处职责

负责拟订学期招生计划、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程安排表,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的聘请和考核管理。负责教室的编排、使用和教学器材、设施设备的计划申报及使用管理。负责策划学校大型教育活动及教材采购、教学服务等工作。

5、教研科职责

负责拟订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育科研理论研究和教材编撰。负责开展教学评估、校际交流和分校教学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教学成果的收集、统计、整理和网上教学工作。负责全市老干部(老年)大学的业务指导及有关协调工作。

6、党建工作科职责

负责市老干部大学党委、市老干部党校日常工作,管理好美在金秋衡阳老党员之家,做好中心(老干部大学)的离退休干部团队协会、离退休干部学员党组织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拟定离退休干部党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总结培训经验,深入推进晚霞先锋功能型党建工作,发挥对全市各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党建工作、老干部党校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负责晚霞先锋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工作。

7、学员管理科职责

负责学员的报名、登记、注册、收费、及学籍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学员班级管理,掌握学员在学期间动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负责学员学业考核和总结。

第四章 学员管理

学员经过面审注册报名成功后即成为衡阳市老干部大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党,遵纪守法。讲政治,讲科学,不参与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出现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仍不服从管理的,将予以退学处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和集体活动,维护学校荣誉。

(3)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凭校园卡到本班上课,不随意调班或串班听课。保持课堂安静,上课时不吸烟、不会客、不接打手机。

(4)爱护校内一切公物,不乱涂、乱划,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教室内整洁卫生。

(5)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互谅互让。在校内捡到的物品及时上交学员管理科。

(6)禁止在班内从事迷信宣传、商业销售等活动。

2、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师和学员的人身安全。学员自行组织外出活动等事宜执行以下要求:

(1)学校对学员自行组织外出活动不组织、不支持、不参与。凡由教师、学员组织学员外出活动,发生意外学校概不负责。

(2)未经学校同意,任何班级和个人在上课时间,不得以市老干部大学的名义组织学员外出活动,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3)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因教学需要在市内进行的采风、写生活动,必须提前报学校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学员外出,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4)各班级在校内举办茶话会、座谈会等活动,须报经教务处同意。学校不提倡班级聚餐,各班级自行组织聚餐活动发生意外,由组织者承担责任。

第五章 课程设置

1、坚持快乐教育,康养有为,根据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教师资源和校舍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

2、课程设置要体现科学性、创新性、多样性、趣味性、实用性、层次性,在保持传统课程的基础上,增加深受老年人欢迎的课程,做到推陈出新、常办常新。

3、教务处作为课程设置的主管部门,每年要结合招生工作,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学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课程设置的意见和方案,提交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4、课程确立后,科学设置学制。学制按照入门班1年、考核班1年、研修班2年制定。同时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实行分层次教学和结业制度,确保课程设置的连续性。

第六章 教学督导

为更好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更好地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教学督导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工作由教研科负责实施,对全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整改落实以及向校领导班子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1、教学督导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学督导要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标准,符合教育规范的要求,也要体现老年教育的办学特色。

(2)客观性原则。

(3)“相结合的原则。

(4)民主督导的原则。

(5)反馈性原则。

4、教学督导的工作任务

(1)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调查研究、质量评估,巡视教风学风,全面督导提高教学质量。

(2)随时了解教学动态,采集教学信息,了解师生对教学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与咨询。

(3)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对新聘任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4)对申请星级教师的教师进行审议和推荐。

(5)严格落实学员实名制上课制度,坚决杜绝串班、随意调班、蹭班等现象,维护良好的教学管理秩序。

(6)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督导站的督导管理。明确教学点的责任人,定期到教学点督查教学开展情况,教师考勤情况,以及教学点、辅导站管理方的管理服务状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跟踪抓好整改,把本校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完整移植到教学点的工作中,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的影响力。

(7)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要根据老干部大学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教学督导职责,改进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充实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把督教作为工作重点。在完成日常的督教工作的同时,要把督教督学督管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

(8)教学督导工作坚持灵活多样的方式与方法。主要采取实地观察记录、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设置邮箱、微博、问卷调查、查询资料、综合测评、个别访谈、班长定期反馈等。征求他们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了解学员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章 跟班听课

1、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

2、校领导、系主任、班主任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校领导、系主任、班主任应按时将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汇总整理,定期向校领导班子会汇报。

3听课任务:听课人员应对以下内容作出评价和分析。

(1)教师教学准备(教案、课件或讲稿等)情况:

(2)教师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3)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作业布置等情况;

(4)学员上课及出勤、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

(5)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4、听课要求:

(1)常务副校长、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

(2)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3)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表”,并请所听课班班长签字。教务处负责人要经常掌握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各系主任要经常掌握有关班主任的听课情况。

(4)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解决的,应向教务处或有关方面反映,力求得到妥善解决。

(5)教务处每年年终前对当年听课情况作一次认真总结,并向校领导班子汇报情况,解决相关问题。

5、教务处对认真听课、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要予以表扬,对连续两个月以上不遵守听课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校领导要不定期地检查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重视和解决听课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